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每年级1名;二等奖每年级3名;三等奖每年级6名。
2.每名学生每学年分别是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3.评选时间:每年5月15日评选结束。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勤于钻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进入前20%。
6.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省、市各项比赛中取得成绩的。
7、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生奖学金:上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有吸烟、酗酒等行为的;恶意拖欠学费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四、评选及发放程序
1.由教务科根据分配名额,按年级排名统计名单,学生科负责审核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将候选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由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2.召开奖学金颁奖大会,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