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喝酒、嚼槟榔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喝酒、嚼槟榔造成的危害,保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避免火灾发生,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学校下列场所禁止吸烟、喝酒、嚼槟榔:教室、图书馆、实训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楼道、会议室、各类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门卫室、书库、仓库等防火重地。
二、禁止教职工在学生面前吸烟、喝酒、嚼槟榔。
三、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喝酒、嚼槟榔工作,做好本部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喝酒、嚼槟榔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四、如在校园公共场所发现教职员工吸烟、喝酒、嚼槟榔,每次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200元,并给予当时人及其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由考评办执行。
五、严禁学生抽烟、喝酒、嚼槟榔,一旦发现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扣除当事人班主任绩效工资100元,学校扣除学生科绩效工资200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学生科制定执行,报考评办备案。
六、鼓励举报,罚款直接奖励给举报者。
七、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8907348108(蒋老师)
衡阳铁路运输职业学校
2017年9月5日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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