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和塑造学校良好的校风,现对学校全体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佩戴工牌和仪容仪表规定如下,希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执行。
一、佩戴工牌要求: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前胸,不得以外衣遮盖。
二、仪容仪表要求:着装庄重大方,不得过于花哨、另类;
1.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超短裤、吊带裙及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
2.不穿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视的服装;
3.不穿拖鞋(含凉拖鞋);
4.不准浓妆艳抹,不喷洒气味浓烈的香水;
5.不染发(黑色除外),不留夸张、怪异发式,男教师不留长发和长胡须;
6.不涂本色外的其它颜色的指甲油。
三、对违犯上述规定者的处理:
(一)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和仪容仪表不规范者,扣发10元/次的绩效工资。
(二)丢失工牌者,必须及时补办,收取工本费20元。
四、各科室负责人要督促本科室员工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考评办与校办将不定时对各科室教职工佩戴工牌和仪容仪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者,及时通报并处理。
五、此通知将于2017年11月13日起正式实施。
请全校教职工相互知悉、互相提醒、相互监督。
特此通知!
衡阳市铁路运输职业学校
2017年11月2日